(一)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财务或非财务手段,向以下方面进
行贿赂以获取不当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二)作为经营者,应对所售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以及用户反馈、曾获得的荣誉等方面进行真实准确的表述,不能有
虚假或者令人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从而误导
消费者的正确认知。
(三)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应尊重公平竞争原则,切勿制造、
传播谣言或者
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舆论,以此来损害同行业竞争者的商誉及产品声誉等重要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
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
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