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12 09:00:14 已帮助297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在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上进行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只给予安置房而不提供货币补偿的做法显然于法不合。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拆迁的业主有权自由选取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所有权的调换方式来获取相应的利益。
在城市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办法为:
1. 对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损耗程度进行评估,划分等级并依据单位面积的价格计算出房价补偿费用;
2. 对于周转补偿费部分,根据暂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档次,且每人每月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补助;
3. 奖励性赔偿则是由当地公共权力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综合制定出来的。
关于征地拆迁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获取建设项目方面的审批文件;
2. 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拟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
5. 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资金管理的账户;
6. 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书;
7. 公布有效的拆迁通告;
8. 实施前述法制冻结措施;
9. 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 分发并收回拆迁补偿款项;
11. 完成所有房屋的拆除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