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规定,对于因赌博产生的欠款可以选择不予以归还。
在我国,赌博被视为一种
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皆无法得到法律的庇护与支持。
这种情况下,口头约定的赌债自然成为了非法
债务,并不用加以偿还。
倘若出借方在借款时已知晓贷款者为从事非法活动而进行筹集资金,那么双方之间的
借贷合同便自动失去了
法律效力,亦无需履行偿还义务。
如若
债权人坚持要求还款,贷款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在必要情况下,寻求警方协助来解决纷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