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乃指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或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合法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和财物。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是指自夫妇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其中一方去世或者解除婚姻协定为止的这段时期。
在此期间内,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任何夫妻之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应该视为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包括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及从事劳务而得到的报酬;
其次,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等领域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者,知识产权收益亦被纳入这一范畴;
此外,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却唯独不包含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八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最后,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以外,其余一切应共享的资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并有效执行之后,夫妻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一方因履行职务而获得的报酬与通过投资获取的收益同样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