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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无效

虚假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1 15:20:08 已帮助27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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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我们有必要明确,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对债权转让数额进行不当虚构的行为,是被视为无效操作的。
这种不负责任的虚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欺诈行为。
若因如此行为致使另一方在非自愿或缺乏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实施了相关民事法律程序,则受欺诈的一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撤销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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