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中,涉及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及其罪名问题时,不应将仿冒视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的一部分。
事实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主要针对侵犯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两大方面进行打击,而其中,对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损害则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仿冒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我国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便成为了此类违法活动的主要对策之一。《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