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雇主私自扣除员工薪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若由于员工自身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则该员工有义务对所涉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用人单位有权在员工的工资中进行相应扣除,但这一数额需控制在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以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