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拼装汽车上路的相关处罚措施包括:1.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拼装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收缴,并强制实施报废处理;
2.对于在此情况下依旧驾车行驶于道路之上者,将被处以每辆车高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被吊销其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明文规定,任何企业机构抑或是个体从业者均不可存以下违规操作行为:①整机组装机动车辆或者擅自修正机动车登记的结构及构造特点②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码亦或是车辆识别代码③制造、篡改或运用虚假的机动车登记文件、车牌编号、行车执照、检验鉴定标志以及保险象征等④利用他人机动车的登记文件、车牌编号、行车执照、检验合格证书以及保险标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