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出租事宜,其定价通常需要由租赁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并共同确认。
租约需严格遵循双方议定之约定的时间与形式予以履行。
交付周期可选择按月、季乃至年进行,亦或是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在此过程中,作为
承租方,有义务按照协议明确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租金。
倘若因无合理原因而拒不支付,甚至延迟支付租金,则须面临相应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