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女性当事人可采取如下策略进行准备:首先,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充分证据;
其次,应当详尽列举并对各种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进行详细阐述例如,可以从各自的收入状况、职业背景、教育水平以及生活地点等各项因素出发进行综合考虑;
再者,通过提供自身已经实施了结扎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医疗报告,或者展示母子(女)间深厚且紧密的情感联系来强化自己在抚养权争夺战中的优势地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