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被轻易地抹除。
无论是针对行政违规行为还是严重的刑事法律事件,公安机关在完成相关处理工作后,必须将此种情况作为特定案件的档案资料予以留存。
此举具有如下两个重要意义:
第一,为保存案件的全部素材,以便于上级有关部门随时进行审查与归档,确保案件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其次,当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处理者以及负责调查处理案件的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这些档案能成为他们查阅与比对的有力依据。
为了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防止所处理的问题被重蹈覆辙,我们需要保留这类证据,作为未来处理类似事件的参考机制。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公司所遭受的行政处罚记录绝非一笔可随意撤销的账目,而是将会长久地记录在册并固定下来。
关于如何获取和查询这些行政处罚的记录,当地的公安机构通常会将这些档案和相关数据纳入自身的管理系统中进行储存。
然而,这份记录并非向所有人公开,仅面向司法机构及参与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经由具有权限的政府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同时公安机关也无法直接向普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