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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怎么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0 11:40:16 已帮助1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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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若质权人尚未获得足额偿还,那么其作为质权人就有权力依照财产所属性质,采取适宜的方式来行使权利。
具体来讲,对属于动产的物品,可以考虑采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手段进行处置;
然而面对权属证明文件,则
可依据其特性选用兑现、提取货物、公开拍卖或者委托转让等方法进行商量。
在处置过后,质权人有权将所得到的款项用于支付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亦包括实现质权所需负担的所有费用。
如果因为行使质权而导致质权人和出质人之间的纠纷,双方不仅可以通过和平协商来解决问题,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和仲裁的途径来解决争端。
当质权方决定提起诉讼时,他们既可以选择由自身,也可以选择以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责任人同时为被告,发起诉讼程序。《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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