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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有责任承担接受监管的职责,其内容涉及到商品品质、服务表现、计价计量、信誉认证、售后服务及定价策略等各个层面。
为了做到这一点,商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实效性的措施,例如设立消费者信箱或者意见本,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处理这些意见。
针对消费者的监督,商家不仅应当积极接受,更需深入研究采纳,同时还要尊重并配合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执法单位、物价监管部门等多个相关单位的监督。
唯有全方位接收并尊重各种形式的监督,将顾客视为至上的尊者,经营者才能够准确地执行与其经营活动紧密相连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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