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通过
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为妥善的保障。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质押合同属于从属性质,其法律效应依附于主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权合同。
这就意味着,债权合同中所规定的主债权具体内容将会对质押合同所
担保的范围产生深远影响,甚至直接决定了质押权利的实现可能性及其操作方式。
因此,质押合同必须明确确定它欲担保的债权主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