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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4000元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涉案金额达四千元之巨,倘若尚未引发明确的地方立案标准,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对此案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以下任何情况出现时,均可适用于此原则: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微不足道,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依据特定赦免令而获得免于刑罚处置;
第四、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起诉讼或是已撤销相关诉讼请求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离世身故;
以及第六、法律确定的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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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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