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完成状态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可参照已完成状态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之《刑法》规定,涉及范畴包括拐卖人口,其中特别是针对妇女与儿童的非法贩卖,将会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名以及相关罚金惩罚。若存在参与拐卖团伙活动为主导者、一次性拐卖人数超过三人、对被拐卖妇女进行了强奸等恶劣情况,则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处,同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倘若情节极其严重,将有资格被判定为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的重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