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是否要交

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是否要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需要您亲临现场签署相关文件。所谓“取保候审”,即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之中,由侦查、检察及裁判机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于尚未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被告,以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等相关手续为目的,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同时向他们发出保证文书以便随时联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批准享受取保候审权益的被告人在这段期间内,应当将个人护照以及其它往来境地之证件、驾驭所需之驾驶证等提交给执行机关进行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