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享有表达意愿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权益。首先,若父母亲均达成共识,认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应随另一方生活,但同时确保这种决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没有负面影响,那么法律是允许这样的决定的。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跟母亲居住在一起。如果母亲身患长时间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症,不适宜与子女一同生活,那么这时,孩子有权利选择跟父亲共同生活。此外,当父母亲就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性别如何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产生争论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尊重这些子女自己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