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由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突发严重疾病或是因伤残导致体力不支,无法再进行有效的照顾和监护;2.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出现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或者因其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3.当未成年子女年满8周岁后,表示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的意愿,并且后者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照顾能力;4.如果存在其他足够充分且适当的理由,同样可以申请抚养权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