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事实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合理解释者,用人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
赔偿金,具体金额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惩。此处所述之“经济补偿”系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即每满一年会给予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视为一年算;至于未满六个月的时间,则需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相应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切实履行补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维权:1.向劳动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参与
劳动仲裁程序。在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时,如
当事人拒绝协商解决、协商破裂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法履行,或拒绝调解、调解失败后也无法履行等情况下,均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者,可向上诉法院发
起诉讼。3.向法院提交
起诉状。如果劳动者拥有欠据,可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详细户籍信息、欠据、起诉状以及副本
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支付欠款后,倘若该单位仍不承担此项义务,劳动者有权在裁判文书指定时期期满后的连续两年内向法院
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