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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有什么

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有什么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一般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这些,其实都是在《行政赔偿法》中作出了统一规定的,不过针对具体的案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了。
2024-04-08 12:40:04 已帮助14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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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有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若并非由多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职权所导致的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犯,那么对此种情形承担赔偿责任的便是识别出的侵害行为的税务机关。然而,如果此类侵权行为涉及到两个或者更多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共同行使职权的各税收机构都将成为共同赔偿责任人。
对于经由上级税务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的情况,应首先确认最初造成伤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责任方。然而如若上级税务机关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复议决定进一步加深了受害人在此事件中所遭受的损失,那么所涉及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此部分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税务机关宣布解散或废除时,衔接并接手其职能的税务机关将转变为新的赔偿责任机构。若本质上没有任何机构能够接手原有的税务机关的职责,且该税务机关已经确定解散或废除,则末端会计处理事宜的税务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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