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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按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08 12:10:08 已帮助26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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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一)关于房产归属问题,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某方姓名之下,但是倘若配偶一方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证实他们在婚前购房过程中有过共同出资行为,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座房屋仍然将视为不动产登记者的私人财产,然而尚未偿还完毕的债务归不动产登记者自行承担,不过,对于配偶一方在此次购房中所付出的首付金额以及已经清偿的房贷部分,理应得到相应的退款补偿。
(二)当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来支付购房的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他本人名字之下,那么可以明确地说,这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aturing说,按揭贷款也默认属于个人负债。尽管婚后另一半可能会参与到偿还贷款的工作中,但它不会改变该房子作为个人财产的属性,因此,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认为这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剩余的未偿还贷款也应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中,配偶一方所做出的贡献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三)倘若一栋房产的产权记录在某方名下,但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当他们在热恋中购买此房屋时,共同实际上成为房产的所有者,并且在购房之初就没有异议,即同意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的前提条件下,即使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平均分配财产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按揭贷款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在共同拥有房产份额时,倘若发现双方对资金出的财力有所差异,婚后确实未曾长期共同居住或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为短暂等特别情况,也需要考虑进去,可以在分割房产时,参照当时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而非对房屋平均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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