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之前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审并重新作出切分。具体而言,若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来达到侵犯另一方财产利益的目的,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请求启动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司法程序。然而,根据相关法规,这类争诉的诉讼时效仅有短短的三年时间,自当事人察觉上述违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对于离婚后发现原先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明显的欺骗、压迫等非法情形,且提出申请撤销该协议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