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重组家庭的背景下,继子女依法享有对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财产的
法定继承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该等法定
继承权益。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出现法定继承情形时,遗产将会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被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次,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外的情形,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成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
继承事宜被启动之后,率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取得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法参与;
如果确实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