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遗嘱人事前口头决定的遗嘱修改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条件之一,但这种操作必须出现在事件紧急的关键时刻且应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全程观察。反之,若危机状况解除过后仍然没有以正式的方式将修改内容明确表达出来的话,那么之前经口头确认的遗嘱修改内容将会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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