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交通规则,发生驾车碰撞行人事件后的
赔偿责任分配,必须依据
机动车驾驶方以及行人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假设行人并未在该事件中犯任何错误,责任自然归属于机动车驾驶方;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方和行人在这起事件中都有其过错,那么机动车驾驶方应当针对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度减免自身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行动车辆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过失出现,那么司机最多只需承担总赔偿责任的10%;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事故的发生源于行人采取的
故意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员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若双方无法就
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