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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受到胁迫所签署的协议,受害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或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诉文件,要求予以废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以及利用他人处于极度焦虑或困难之中的情况下,使另一方签定的合约纯属无效。在此种情形之下,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请求进行调解或做出变更或废止的裁决。对于那些受到胁迫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来说,他们请求撤销合同的法定时限为12个月,这是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日期开始计算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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