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为力之人士所签订之合同,如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具有有效性;然而,若该合同符合单纯受益之性质或与之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则无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将被视为对该合同的追认予以放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