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行了订婚礼而尚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时,彩礼的返还问题必须得到妥善处理。若当事人依据当地习俗提出要求返还给予的彩礼,在经查验确认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后,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一)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二)虽然已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双方未曾共同生活过;(三)婚前彩礼支付造成了支付方生活上的严重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