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发生碰撞事故,应依据何者为
主要责任人以及何人负有次要责任进行判定,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三种情境:首先,如果该路段明确标注了“禁止停车”字样,那么停车一方将承担次要责任,而撞车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假如该路段虽然允许停车,但是当下仍有停车规范施加于停车行为之上(例如:停车距离路沿石超出30厘米),那么此时停车一方同样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撞车一方需负主要责任。再次,倘若该路段实际上允许停车且
停车位置符合相关规定,即停车一方在指定区域停车且没有违规之处,那么此时停车一方无需对本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相反,所有责任应当由撞车方独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