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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情形有什么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累犯,以及因涉及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破罪、投毒罪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在考虑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之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他们实施强制性的限制减刑措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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