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五种状况,监护关系将自动终结:
1.作为监护人的个体已然离世,或是经由法院正式宣布其死亡者;
2.监护人因身体、智力或其它方面坪壤至不能继续担任此职责条件者;
3.经法院裁定,监护人丧失了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资格;
4.监护人出于正当理由申请离职,此举亦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5.当被监护人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