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而言,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
伤害罪,并且致使他
人死亡或是通过极端残酷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
情节严重且极其恶劣的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进行的追诉程序中,应该对这些未成年
犯罪者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2.对于那些根据上述前三款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来说,法律会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即会从轻或减轻惩罚力度。然而,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径付出沉重代价—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针对已满十四周岁却还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是,只要他们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甚至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罪名,都要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最后一个罪名是关于
盗窃罪的,该罪行的定义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
窃取或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持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方式,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当涉及到
数额较大的起点时,这个起点应被理解为两年。而对于两年内出现过三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的行为的情况,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