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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到处可见都是一些高楼大夏,而且各个城市的环境方面也是也来越好。也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秉着时代的需求,这样免不了需要拆迁一些原地的建筑,包含企业用地。在企业拆迁中,毕竟拆迁对于企业经营以及各方面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在拆迁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动了小手脚,就会给到企业造成损失。
2024-04-07 11:50:04 已帮助29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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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若用人单位实施同城搬迁行为,依照各个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拒绝随迁将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事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所示:
即便企业进行了诸如公司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人(股东)等重大人事变动,这并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当企业面临合并或分立等特殊情形时,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且劳动合同的具体执行责任将由后来的企业来承担,延续其权利和义务。
如若企业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搬迁,为确保劳动者能够正常上下班,可以提供本市公共交通服务或者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若是提供免费交通接送等更为人性化的措施,只要没有给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显着影响,那么我们认为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另外,基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企业无需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企业更不能自行降低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待遇。
同时,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将会连续累积计算,企业和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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