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满一年后,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裁决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满足您的合理需求。同时,仲裁裁决通常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个自然日内作出。若对于仲裁裁决不存在任何异议,各方当事人必须切实履行;然而,若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服,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请注意,若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拒绝履行该裁决,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