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女方私自背叛家庭,男方对此表示反对并坚决不
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庭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后,女方应当积极慎重地收集对方可能存在不忠行为的各项
证据,同时,若是双方之间还有其他导致婚姻生活断裂的因素存在(例如:
家庭暴力等),这也是值得努力收集的重要凭证,因为,只要能够有效证明夫妻感情观中的任何一项都已彻底崩裂,法庭便有权利直接判定离婚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