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携带有效之本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有效期续展手续。
此种情况下,同样需提交现持有之居住证原件作为核验之依据,且须确保在规定之有效期到期日前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进行相应办理步骤。
此外,敬请如实填报并提供流动人员和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契约或商业经营许可证)以备核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