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贩卖毒品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设定为十四岁。针对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大剂量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即使仅犯下上述罪行之一,也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地,已满十四周岁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如果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名,也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制裁。此外,对于那些已满十二周岁却未到达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而言,如果他们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行为时,酿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或者使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他人重伤并留下重大残疾,而这种情形又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性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准和追诉后,这些未成年犯罪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