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争夺孩童的抚育权,必须掌握以下几个关键技能:首先,需要提前预估到可能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当涉及到年龄超过8岁的未成年人的时候,他们自身的监护意愿至关重要。其次,在为两岁及以上的儿童争取抚养权时,应竭力证明自身良好的经济状况以及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住宿条件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童而言,通常情况下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然而,符合第四十六条款内容的情况除外,具体而言,如果已经为子女做了绝育手术或因为某种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长期跟随本身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又或者没有其他子女生存的情况下,而对方却刚刚相反地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担抚养责任的那一方会因此获得优先考虑的权力。同时,要记得,在子女一直跟随其生活且对子女的成长发育有积极影响的前提下,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另一方并不构成判断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即归根结底,应该以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