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需遵循以下步骤:用人单位或符合资格的相关人员首先需要准备完备的证明材料,如生育证明、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企业的
营业执照等各种必需文件,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
社保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在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信息无误之后,相关人员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从
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