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消费者所购买到的具有品质问题的食品,他们有权获得以下三种形式的补偿:首先是
退款赔偿。其次,他们有权依法请求生产方或销售方支付其售价的十倍或者伤害。此外,增加的
赔偿金额在不足一千元的情况下,最高赔付额为一千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并未对食品的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也没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时,这些小问题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