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常规离异程序相类似。凡是男女双方均为自主意愿、决定终结婚姻的,皆予以批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判断确定双方为真正自愿且已经妥善处置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后,便会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正式离婚。倘若仅有其中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异,则可以选择将此事提交相关部门尝试调解化解,或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先展开细致的调解工作;若感情破裂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调解无效者,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