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
当事人所达成的共识,
租赁合同被视为不需要采用
书面形式签订的
合同类型。
所谓“要式合同”,即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然而在租赁合同这一领域,相关法律并未对其进行强制性的书面化规定,即便是通过口头或其它非书面方式缔结的合同,同样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租赁合同并非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需要经过特定手续才能订立和生效的要式合同,它属于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种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