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允许收取利息的合法行为。在签订
借贷合同时,双方
当事人可以自由商定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对于自然人之间关于借款支付利息的事宜并无具体或明确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应被理解为没有利息支付的需求。在公民之间进行的无需支付利息的借贷活动中,如果存在还款期限的约定却未能按照约定如约履行,或者虽
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但在
出借人多次
催款之后,
借款人仍然未能按期归还欠款的话,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偿
逾期支付的利息。然而,在
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收入水平不得超过
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