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到过期的食品时,您有权向销售商提出索赔请求,同时亦可向厂家主张
赔偿利益损失。任何生产出的食品有悖于食品安全规范,或商家故意销售明知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他们
赔偿损失之外,还能要求厂家或商家给予商品价格十倍甚至达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仍没有超过一千元的话,就应视为已经到达一千元的上限。《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