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管分居了多长时间,婚姻关系并不能自动解除。遵循既定法律条文,离婚仅能通过两种法定手段——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来实现。若夫妇二人因为情感上的冲突而选择分居,经协商后依然无法达成离婚共识的话,他们亦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然而仅凭此种因感情失和而产生的分居状况,即便达到了两年之久,仍然不足以作为提交法院的离婚依据。若法院经审理确认这个事实存在,且证明这段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有可能批准其申请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