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常会作出以下裁决以判定夫妇是否适宜离婚:首先,如果其中一方患有法定的禁止结婚的遗传疾病,或是具有生理上的残缺,抑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而且在医学上也难以根治的话;其次,如果存在婚前的信息不足、草率决定结婚,婚后却未能培养出夫妻间应有的感情,以致难以共同维系生活的情况;再者,如在婚前有意隐瞒精神方面的疾病,婚后即使经过治疗仍然没有得到改善,亦或是明知对方已经患有精神病而依然决定结婚,或在婚姻持续期间发现另一方患有精神病,且长时间治疗都无法痊愈等情况;此外,若一方向对方进行欺骗,或者在结婚登记过程中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结褵证书》;然后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过,也没有重新和好的可能性;接着是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不久便向对方提出离婚申请,或者虽然曾经共同生活了许多年,但是没能建立起夫妻间应有的深厚情感;还有由于感情破裂而分居超过三年,实在没有和好迹象的情况,以及经过法律裁定不准予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并且双方都拒绝履行夫妻责任的情况;最后是一方有外遇或者有非法同居经历,尽管经过教育后仍无悔改之意,并且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或者过错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受害方并不愿意同意离婚,经过教育和处罚之后,或者在法律裁定不准予离婚后,过错一方再度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受害方并无和好意愿的情况。同时,法院还会根据一方是否触犯了重婚罪来判定夫妻是否应当离婚,以及倘若一方有好逸恶劳、赌博成瘾等恶劣行为,不承担家庭义务,在教育之后仍不断违背的情况下,而导致夫妻之间的联系变得极其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将予以审理并作适当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