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格式条款的解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保护合约自由——标准条款也被普遍称之为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为反复使用目的提前拟定,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另一方就此进行商讨的一类条款;其次,是恪守严谨解释原则——即在处理这样一种非双方协商共识下确立的法律关系时,应该以最为严格的法律视角进行解读和执行;再者,要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理解和诠释。顾名思义,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于诸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等活动中,这些都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