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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

口头协议在合同形式之中也是极其关键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自开始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例,除却在法律,或者是行政规章制度所明确要求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定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签署的合同之外,其他类型的合同皆可通过口头形式签订达成。然而,如果对方公然否认该口头协议的效力,您有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您向法院提出申诉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撑您的诉讼请求;即使象无书面形式的合同这样的情况,我们仍然可以凭借相对应的辅助性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真相。例如:微信对话记录、电话录音资料、视频录像文件、货物接收和发送的凭证、互联网上的通讯邮件还有证人等等。只要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合同各利益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被视为有力的证据提交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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