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在无法偿付其所欠
债务时,可依法申请启动
破产程序。
在破产过程中,
破产管理机构将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
清算完全结束之后,清算负责人必须编制清算报告,并确保此报告得到全体
合伙人签署以及加盖公章。
完成上述步骤后,清算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注册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
注销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
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